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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一团处置不合格党员支部注意事项

作者:政工办  发布:一八一团  时间:2016-11-04 17:44:18   浏览:

请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支部认真参考《一八一团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团党发〔2012〕18号文件执行。

一、严格把握程序(三议两审两公示)

1、党支部出具不合格党员的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议)。2、提交不合格党员所在的党小组做进一步审查(审议)。3、党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形成处理决定(决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政工办审核。4、政工办审核后提交团党委审批。5、批复原件存档,复印件公示。

二、上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应提供处理决定、结论材料(含说明材料)、调查报告(含证明材料,包括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具体时间、不缴纳党费的具体时间等)、支委会记录、党小组记录、党员大会记录。

三、案卷材料按以下顺序组装

党委的批复、支部党员大会处理决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记录、向被处置党员(或在党员大会)宣读处理批复时的记录、结论材料、对被处置党员的申辩所作的说明材料(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联系的待联系后补齐)、调查报告、党组织派员与被处置党员的联系的谈话记录(或电话联系记录)、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后报政工办一份装入本人档案、一份支部留存备查。

四、对自愿要求退党的处理

1、党委审批所需材料:退党申请书原件、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的意见和决定

2、 对要求退党的党员,本人要写出退党申请书。如本人书写困难,则应由他人代写并加盖本人印章。在要求退党的人写出退党申请书后,支部大会经过讨论后,报政工办审核、党委审批。党员退党后,党支部将党委批复复印件公示,同时将退党申请书原件、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的意见和决定及党委批复原件交政工办装入本人档案,并在其入党志愿书“备考”栏写明退党的日期和原因。

一八一团政工办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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